熟悉商标法的朋友们应该对这一条款很眼熟,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2021-11-21
常看商标圈推文的朋友可能不陌生,商标撤三,是指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的情况,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向商标局递交撤销申请。商标权人需要在两个月内向国家商标局提供直接的商标使用证据。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
2021-12-15